2024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现选取4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1:桐城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范岗镇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4月,群众匿名举报:黄某某利用职权,拟将本村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按其个人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分配;并利用2022年土地流转租金发放权力要挟村民服从其个人分配意见;2014年其被公安机关通缉。
经查,该村村民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桐城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委)2016年颁发,桐城市农业农村局自2016年以来未收到该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作废申请;该村2022年土地流转租金已于2023年4月发放完毕。经走访了解,该村未有提议或讨论变更、作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况。经核查,黄某某未有被公安机关通缉或其他违法犯罪情况。综上,举报黄某某的相关问题不属实。
2024年3月,经黄某某本人申请,桐城市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以会议通报方式为其澄清正名。
案例2:太湖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新仓镇某村党总支副书记孔某某澄清正名。2022年10月,群众匿名举报:孔某某学历造假;骗取2018年退宅还耕补贴资金;与村民韩某某合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
经查,2021年7月,孔某某通过“成人高考”获得安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大专学历证书,举报孔某某学历造假问题不属实。2018年该村实施退宅还耕工作,“补偿标准”由新仓镇统一规定,房屋拆除面积由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绘确定。退宅还耕工作实施以来,该村共拆除房屋53户,拆除面积经村申报、镇初审、县资规部门验收,相关补贴均直接发放至农户个人账户。举报孔某某骗取2018年退宅还耕补贴资金问题不属实。
2022年3月新仓镇实施农村主干道无功能建筑拆除行动(危旧房屋清零计划)。孔某某、村干韩某入户排查中,发现村民韩某某户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遂对房屋进行了拍照留存。后该户异地建房,旧房未拆除、未重建,故未申报相关资金补助。举报孔某某与村民韩某某合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问题不属实。
2024年3月,经孔某某本人申请,太湖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会议通报方式为孔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3:岳西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县直某单位主要负责人刘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众匿名反映:刘某某违规为胡某某争取4万元资金打私用水井。
经查,2022年上半年,因天气干旱、无固定水源,胡某某所在村民组群众饮水困难。2022年下半年,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建造一座应急水井,并由具有相关经验的胡某某施工。施工费用48860元,后在县救灾资金中申报支付。水井建成后,因入户水管需群众自筹资金,部分群众不愿出资导致未能接通该“水井”自来水,引发群众不满、举报。举报线索核查期间,经县纪委监委督促,村所在镇政府及时解决了该村民组及周边32户100余人“水井”自来水接通问题,获得群众认可。
综上,举报刘某某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1月,岳西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发函方式为刘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4:迎江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乡政法委员倪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9月,群众匿名举报:倪某某在某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徇私舞弊,截留某村征地补偿款3000多万元;欺上瞒下,导致该村民组江堤外滩(长江)地管理费、征地费用账目不清等。
经审计核查,并根据2023年12月5日相关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未发现倪某某非法截留征地补偿款3000多万元的问题。另查明,2003年,该村民组相关“30米平台”征地费用共计3.89万元,前期均经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发放至各村民;2006年以来,该村民组江堤外滩地管理费,除支付村民组相关电费外,余款均发放各村民。
综上,举报倪某某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3月,迎江区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以发函方式为倪某某澄清正名。
上述4起失实检举控告,有的是对政策误解、沟通不够,有的是不明真相、主观臆断,有的是偏听偏信、道听途说,给被反映人造成负面影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下一步,安庆市纪委监委将继续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打好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组合拳”,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有力度更有温度,助力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护航”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