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山市纪委监委对潜山市住建局原绿化亮化办公室主任邓节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节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利欲熏心,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体检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实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节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潜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潜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节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潜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